保险公司数据失真问题已成为监管聚焦的重点工作之一。
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(以下简称“金融监管总局”)官网披露的信息梳理发现,仅8月以来,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因数据失真问题被罚。
另据了解,为提升数据质量,夯实监管数据基础,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已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《关于加强2024版人身保险公司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,对人身险公司的监管数据报送提出了完整的规范要求。
受访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,保险公司数据失真问题由来已久,从监管部门的处罚的频度和力度看,监管部门对数据造假的容忍度还在降低。而随着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数字化进程的推进,监管机构愈发依赖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,为了更好支撑数字化时代的非现场监管,监管机构首先要夯实金融机构的数据报送基础。
年内11家险企总公司被罚
据记者不完全统计,今年已有11家保险公司总公司以及众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因数据失真问题被罚。
从监管罚单信息来看,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“财务、业务数据不准确”“数据不准确”“未按照规定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”“编制虚假财务资料”“虚假列支费用”“违规大幅虚增偿付能力”等。
举例来看,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、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、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、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存在“财务数据不真实”问题;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太保寿险”)、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国元保险”)等存在“报送的报告、数据不准确”问题;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公司等存在“数据不真实”问题;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“编制虚假财务资料”问题;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“财务、业务数据不真实”问题;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大地财险”)存在“相关财务、业务数据不准确”问题。
此外,8月1日被吊销业务许可证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则存在“虚假列支费用、违规大幅虚增偿付能力”问题。
值得一提的是,多家保险公司上述处罚源于2023年监管方面对其开展的现场检查。
比如,大地财险在其披露的罚单信息中提到:“2023年5月至7月,原中国银保监会对我公司开展现场检查,指出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间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、费率,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,相关财务、业务数据不准确,客户信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。”
7月11日,太保寿险及相关责任人因“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、费率,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,报送的报告、数据不准确”等违法违规行为,收到合计423万元的罚单。
针对上述罚单,太保寿险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:“本次处罚系金融监管总局就2023年对我司的检查事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。针对监管指出的问题,我司高度重视、诚恳接受,第一时间组建专项整改小组,明确整改措施、责任人和时间节点。截至目前,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。”
8月1日,国元保险因“报送的报告、数据不准确,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、费率,未按照规定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等”,被警告并罚款340万元。同时,该公司9位相关责任人也被警告并罚款共计54万元。
对该笔罚单,国元保险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,2023年4月至6月,原中国银保监会首次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,主要涉及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。
“‘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、费率’问题不涉及公司主营险种,个别险种操作流程还需完善。对于‘未按照规定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’问题,公司准备金计提整体充足,仅指个别险种存在特殊情况。”就上述罚单所列违法违规行为,国元保险方面进一步解释道。
数据失真背后
实际上,保险公司数据失真问题由来已久,而且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。
对于保险公司数据失真问题的根源,天职国际保险咨询主管合伙人周瑾向记者表示:“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中,部分是对报送程序不熟悉、对报送规则不理解、对数据标准不清晰等原因导致的,抑或由于人员资质和能力不足导致,也有部分可能存在刻意造假行为,性质也更为恶劣。针对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,监管机构也会相应给予处罚。”
近期监管方面下发的《通知》也指出,部分人身险公司都能够按照要求开展数据报送工作,但在数据的完整性和数据报送工作方面仍存在报文内容错误、报文内容与数据包内容不一致等问题。
“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监管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,内部基础管理需持续完善。国元保险不存在主观故意编造虚假数据的情况。”国元保险方面向记者表示。
而单从数据造假问题来看,保险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编制虚假数据的出发点则有所不同。
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向记者表示,保险总公司与分支机构造假的动机有较大的差别,总公司造假是为了欺骗监管部门和公司股东,主要是为达标监管要求,美化业绩,争取更多资源。分支机构主要是为欺骗上级和总公司,为完成业绩考核,获得更多费用,主要是个人利益驱动,如为获得奖金和晋升。
“总部造假多因规避监管指标(如偿付能力)、美化财报;分支机构造假常为完成业绩考核、套取费用或掩盖违规业务,本质是考核压力与内控失效的双重驱动。”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向记者表示。
监管再加码
原中国银保监会在2022年12月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七次工作会议上提到:“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和偿付能力现场检查,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,夯实监管数据基础。”
而近期监管下发的《通知》,则对人身险公司的监管数据报送提出了完整的规范要求。具体包括:建立数据表责任制,强化责任落实机制;规范公司数据治理,落实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;对历史数据进行回溯和修正,夯实监管数据基础;优化数据报送流程,明确数据及时性、完整性要求;鼓励加强科技投入,提升监管报送的数字化水平;加强监管监督检查,提升行业合规水平。
根据《通知》,存在历史数据漏报错报问题的公司应尽快完成数据修正,并于2025年8月20日前重报。
“随着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数字化进程的持续推进,监管机构愈发依赖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,而非现场监管执行的依据则是数据。为了更好支撑数字化时代的非现场监管,监管机构首先要夯实金融机构的数据报送基础。”周瑾向记者表示。
“保险公司数据造假的现象由来已久,实际上在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之下,已经好转很多,从监管部门处罚的频度和力度看,监管部门对数据造假的容忍度还在降低,财务和业务数据造假,特别是影响到偿付能力的关键数据的造假,会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严厉惩处。” 王国军也向记者表示,《通知》进一步强化数据报送规范,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内控规范经营,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,及时发现风险。制度上的规范加上科技上的加持,应该会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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